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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八大条件解读(四):科技人员占比≥10%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5-11-28 14:01:00
在前三期内容中,我们系统解读了高企认定的前三大核心条件:成立时间门槛(注册满1年)、知识产权权属(自主研发/受让等获取核心IP)、技术领域匹配(产品技术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高企认定八大条件解读(四):科技人员占比≥10%
高企认定八大条件解读(四):科技人员占比≥10%

 
本期聚焦认定条件之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这一指标看似简单,却因“科技人员”的定义模糊、“职工总数”的统计争议、“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范围不清等问题,成为企业申报时的高频失分点。本文将从政策本质、核心定义、统计口径、证明材料、常见问题、审核重点六大维度深度拆解,帮助企业精准把控这一关键指标。
为何设置“科技人员占比≥10%” 
高企认定的核心是“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而科技人员是企业创新活动的主体。设置10%的比例要求,本质是筛选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
•一方面,确保企业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支撑技术创新(避免“空壳公司”仅靠外部技术贴牌);
•一方面,通过“研发人员占比”量化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
“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精准边界 
1、“科技人员”:两类人员需同时满足“身份+岗位”双条件
👉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且需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含183天,按公历年度计算)。

类型 具体范围 排除情形
直接研发人员 参与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人员(如算法工程师、实验员、工艺开发人员等); 仅参与生产、销售、行政等非研发环节的人员(如生产线工人、销售专员、前台)。
间接支持人员 研发项目管理人员(如研发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直接技术服务人员(如为研发提供检测、数据分析、设备维护的技术人员)。
非技术岗的管理人员(如财务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后勤保障人员(如司机、保洁)。
🌟“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不仅限于“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还包括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优化等(如生产工艺升级的研发支持人员)。
🌟“累计工作时间”按自然年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兼职人员需按实际在岗天数折算(如某人员7月5日入职,当年在职180天,不足183天则不计入)。
2、“职工总数”:涵盖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职工总数”指企业全年月平均在职员工人数,包括:
•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企业实际管理的派遣人员(需在社保/工资发放记录中体现);
•季节性用工、临时工(需提供考勤记录或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实际用工时间)。
排除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签劳务协议,通常不计入);
•实习生(未毕业学生,无劳动关系);
•外包人员(由第三方机构派驻,企业不直接管理)。
🌟统计公式:职工总数 = 全年各月职工人数之和 ÷ 12
“科技人员”占比计算及证明材料  
1、占比计算公式:科技人员占比 = (当年科技人员数 ÷ 当年职工总数)× 100% ≥ 10%
👉实操步骤
(1)确定“当年职工总数”
•收集全年每月末的职工花名册(含姓名、岗位、入职/离职时间),按“月平均人数”计算(如1月31人、2月30人……12月32人,总和÷12=月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需纳入统计(需提供派遣协议、工资发放流水证明企业实际管理)。
(2)筛选“当年科技人员”:
•第一步:列出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人员(参考《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中的成员名单);
•第二步:剔除不符合条件人员(如累计工作时间<183天、非技术岗管理人员);
•第三步:核对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确保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3)若比例略低于10%,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
✅ 核查是否有遗漏的科技人员(如兼职研发顾问,若签订劳务合同且实际参与研发超183天,可计入);
✅ 确认职工总数是否多算(如实习生、外包人员是否已剔除);
✅ 若为年度中间成立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折算(如7月成立,当年职工总数按6个月计算)。
2、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包括:《科技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近12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
职工总数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花名册》、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汇总表、社保缴纳汇总表
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1.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协议(明确研发职责、工作时间),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2.临时借调人员:若从集团内其他公司借调,需提供借调函及原单位出具的“未重复计入其职工总数”证明;
3.新入职人员:若入职时间接近年末(如12月),需说明其在当年实际参与研发的时间(避免“凑人数”嫌疑)。
常见误区与避坑指南 
❌ 误区1:“科技人员”=“研发部门所有人”
正解:研发部门中仅从事行政、人事等非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研发部文员)不计入;非研发部门但参与研发的人员(如生产部的工艺改进工程师)需计入。
❌ 误区2:“职工总数”仅统计社保缴纳人数
正解:社保未缴纳但实际用工的人员(如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需纳入统计(需提供工资流水或考勤记录证明)。
❌ 误区3:“累计工作时间”按“自然年”计算,跨年度项目人员可重复计入
正解:同一人员在不同年度的“累计工作时间”需分别计算(如2022年在A企业工作200天,2023年跳槽到B企业,2023年需重新计算其在B企业的工作时间)。
❌ 误区4:临时拼凑“科技人员”名单
风险:评审专家会通过“社保记录与研发项目时间线比对”“工资发放与考勤矛盾”等交叉验证,发现虚假申报将面临“取消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处罚。

 专家审核重点:如何“挑刺”? 
1.数据逻辑性: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与研发费用占比匹配(如研发费用占比5%,但科技人员占比仅8%,可能被质疑“研发投入不足”);
•职工总数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是否一致(税务数据与申报数据差异过大将被重点核查)。
2.人员真实性:
•随机抽查科技人员访谈(电话或现场),核实其岗位、工作内容、参与项目情况;
•比对科技人员学历、专业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如生物制药项目配备计算机专业人员,需说明合理性)。
3.时间合规性:
•检查科技人员入职时间是否在“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后”(若企业刚成立半年,当年科技人员占比无意义);
•确认累计工作时间是否精确到天(如“183天”需包含节假日,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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