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面详细讲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各项费用的实务要点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二)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
作的人员
(三)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
(四)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开发活动的技工。
注意事项: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
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股权激励有等待期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
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也不能加计)。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
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加计扣除对人员的在职天数没有要求(高新口径要求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5、外聘研发人员,必须是与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的人员才属于研发活动“人工费用”归集范畴。企业
如果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支付给技术专家的劳务报酬应归集为研发支出“其他相关费用”。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包括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招聘费。
7、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人工费用范畴,应属于研发支出的“其
他费用”(有扣除限额,见后面有关“其他费用”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