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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6-26 15:28:00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案  例
例1

一家企业,2022年具备资格,2017年亏损300万元,2018年亏损200万元,2019年亏损100万元,2020年所得为0,2021年所得200万元,2022年所得50万元。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7年亏损300万元,用2021年所得200万元、2022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23年至2027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8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23年至2028年所得弥补;2019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23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例2

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3

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4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22年。根据规定,2022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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