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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哪些研究行为属于基础研究?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10-31 15:45:00
高企相关政策财税篇包含如何确定本企业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常见热点问题等内容。《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中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基础研究呢?

哪些研究行为属于基础研究?哪些研究行为属于基础研究?


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2、基础研究的类型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或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3、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注意: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如果企业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捐赠支出,在汇缴申报时,需要填报A107010表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并将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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