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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与高新技术企业(二)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8-28 15:32: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有更多和更具体的规定与说明。
专利与高新技术企业(二)
 

专利与高新技术企业(二)

所以,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与认定是不可或缺的。而专利作为最典型和常见的一类知识产权,也就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紧密的关系,通俗和简单一点讲,没有专利是不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专利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无专利就是一票否决的一个条件项,另外对企业专利拥有的多少也至关重要,在衡量和评价企业创新能力总分一百分的四个量化指标中,专利这一项就占30分,且其产生、维护和应用与企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有密切关系,所以,创建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十分重视与专利相关的诸多问题。下面我们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涉及专利的一些问题作简单的罗列与讨论: 

 

IP前后不一致
 
 

正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有诸多表格、栏目都会涉及到专利这个指标,同时也会了方便填报,在“知识产权汇总表”里对汇总其表中的各类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分别进行编号,编号以IP为代号开头,后缀数字顺序号加以区分,后面相关表格及栏目不再重复填报专利名称等其他信息,只需填入对应的代码即可,非常方便,但在企业的申请材料中经常会看到其代码的填写与发生错误的情况,主要是专利技术与该表或栏目填写的内容无关,其原因一种情况可能是笔误(录入错误),录入后又没有核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主观故意,为表明研发项目与相关专利技术有关或产品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专利支撑,将与之并不相关或仅是相近的专利牵强附会的加以套用。另外,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误将专利授权号、授权日期等信息填错的情况也比较多,填错后会有可能与其它表格或栏目的信息发生矛盾,产生逻辑关系的混乱等问题。

 

非自主产生的专利与本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相关性差

 
 

由于专利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作用,有些企业为了弥补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不足等因素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拥有了非自主产生专利的所有权,但事前没有进行充分考察,专利技术内容与本企业行业特点,技术领域等涉及的技术关联性差,甚至没有联系,既对企业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带不来助益,也根本谈不上对产品形成核心支撑作用,这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时常见到。企业在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时,在之前要对相关问题有充分的考虑,不能盲目,一方面转让专利是需要有成本的,要尽量能使转让等所拥有的专利对企业研究开发、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生产有帮助,有意义、有价值。另一方面要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正面的支撑作用,与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涉及的内容、技术等有直接的传承关系或因果联系,这样的关系越紧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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