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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直通车或评分60分以上通过 |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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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前 | 变化后 | |
| 专业化 |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2、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补短锻长填空白,工业六基领域) |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2、细分行业营收排名 3、发明专利集中度 4、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罩 |
| 精细化 | 1、数字化水平 2、质量管理水平 3、上年度净利润率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1、人均营业收入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净资产收益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3、成本利润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4、销售和管理费用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5、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6、产品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情况 |
| 特色化 | 1、属于入库“四上”企业 且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分类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至少一项产品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 5、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 6、近三年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 |
1、毛利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数字化转型评测得分/获得智能工厂、5G工厂等称号/两化融合发展水平/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3、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等称号,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 4、PCT 专利数量 |
| 创新能力 |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 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
1、研发投入 2、研发投入占比 3、发明专利数量(加权) 4、发明专利网络点度中心度 5、研发机构建设水平 6、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 |
| 成长性 | 1、营业收入增长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2、利润增长率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3、净资产增速超出行业均值情况 |
| 变化前 | 变化后 | 变化 | |
|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2、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 70%。 3、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5、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6、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7、创新直通条件: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8、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9、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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