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阳专利 2026-01-30 14:01:00

一、人员人工费用(最容易“虚高”)
归集范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等。
☛ 常见误区:
1.非研发人员费用误计入:行政、财务、销售等不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工资不可计入;高管仅实际参与研发且能提供佐证(立项、工时等),方可按比例分摊。
2.混用人员费用未合理分摊:研发兼生产/管理的人员,需按实际工时/工作量比例拆分,无依据全算研发属不合规。
3.外聘人员费用混乱:需提供合同、发票、工作成果等佐证,且服务与研发直接相关;笼统“技术服务”合同无具体研发内容,易被认定为非研发支出。
4.福利补贴随意计入:仅与研发相关的奖金、绩效、补贴可计入,全员普发福利、非研发奖励不可计入。
☑ 解决方案:
1.建立科技人员台账,明确研发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佐证),划分岗位职责,记录学历、项目分工及工时。
2.按研发项目编制工时分配表,精确分摊工资与奖金,兼职人员按实际参与研发时长分摊。
3.外聘费用需留存劳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相关工作成果,确保服务与研发相关。
4.留存考勤、研发任务分配记录等佐证材料,规范费用归集依据。
归集范围: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 常见误区:
1.研发与生产材料“一锅炖”:生产用料(原材料、辅料等)与研发用料混放、混领、混记账,无法区分;评审重点核查领料单、出库单、BOM、研发项目用料清单及区分台账。
2.样品、样机与正常产品混淆:研发试制样品、样机需有立项、试制记录、测试报告;若对外销售或作为正常产品入库,成本不可全额计入研发费用,需按研发阶段合理分摊。
3.设备维修费、车间水电费乱归集:研发专用设备的维修、水电费可直接计入;生产共用设备、厂房相关费用,需按研发占用比例(面积/工时/设备使用量)分摊,不可全额计入。
4.研发用低值易耗品与办公耗材不分:研发专用试剂、耗材、工具可计入;办公用耗材(打印纸、墨盒等)不可计入。
☑ 解决方案:
1.建立研发物料单独台账,领料单注明研发项目编号及负责人签字,单独登记领用消耗;
2.经营租赁合同需标注“用于研发活动”,明确租赁设备费用归属。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最容易“多摊”)
归集范围: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常见误区:
1.非研发用资产折旧违规计入:办公电脑、生产设备等与研发无关的资产,其折旧不得计入;
2.共用资产未合理分摊: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厂房,无使用时长、面积等分摊依据,直接全额计入研发不合规;
3.折旧规则不符要求:随意缩短年限、加速折旧,与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无合理说明;
4.长期待摊费用归集混乱:整体厂房装修、办公区改造等与研发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
☑ 解决方案:
1.按设备实际使用时长/工作量分摊折旧,留存使用记录;
2.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合理摊销,明确研发场地占比,统一分摊标准并留存说明。
归集范围: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常见误区:
1.非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财务软件、ERP、办公软件、销售管理系统等不直接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不能计入。
2.外购无形资产无权属、无合同、无发票:无专利证书、无技术转让合同、无合法发票,仅凭内部评估入账摊销,不合规。
3.无形资产用途无法证明与研发相关:外购技术、软件,必须有使用记录、研发项目应用说明、成果体现,否则易被剔除。
☑ 解决方案:
1.按无形资产实际服务于研发的比例分摊摊销额;
2.留存无形资产购置合同、研发用途说明,证明其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五、设计试验等费用(最容易“虚列”)
归集范围: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常见误区:
1.设计费与正常产品设计、工艺改进混淆:仅为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设计费可计入;为现有产品优化、客户定制化设计、生产工艺日常改进,不属于研发。
2.试验费无记录、无报告、无数据:试验费必须有试验方案、原始记录、测试报告、数据、结论;只有发票无过程资料,易被认定为虚列。
3.委托外部设计 / 试验,无合同、无成果:委托外部机构设计、试验,必须有明确研发内容、成果交付、验收报告,否则不能计入。
☑ 解决方案:
1.明确设计任务归属,留存研发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区分研发设计与常规设计;
2.设计费用票据需标注对应研发项目,附上设计明细清单。
归集范围: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
☛ 常见误区:
1.委托研发合同未登记/未备案:委托境内机构研发,建议在科技部门进行合同登记(部分地区要求),无登记易被质疑真实性。
2.委托个人研发无合规凭证:委托个人研发,需有合同、发票(或代开发票)、成果交付、付款凭证,否则难以归集。
3.委托研发与技术服务、技术采购混淆:委托研发强调“研究开发过程 + 成果”;单纯购买技术、购买成品、购买服务(如检测、咨询),不属于委托研发。
4.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超限额/未备案:高企的委外要求比例是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需按规定备案,超比例部分不能加计,也影响高新认定口径。
5.未按80%口径计算:高新认定和加计扣除均要求委托外部研发按实际发生额的80% 计入,全额计入属于错误。
☑ 解决方案:
1.签订正式委托研发合同,明确研发内容、成果归属;
2.留存受托方研发资质、研发进度报告,严格控制费用比例,确保资料闭环。
归集范围: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 常见误区:
1.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红线:高新认定口径: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20%。很多企业把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知识产权费等全塞这里,直接超红线被驳回。
2.把非研发相关的其他费用计入:与研发无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培训费、公关费等,不能计入。
3.知识产权费用归集混乱:仅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著登记等费用可计入;为品牌宣传、市场布局的知识产权费用,不能计入。
4.专家咨询费无合同、无发票、无成果:专家咨询需有咨询内容、会议纪要、成果、发票、付款凭证,否则易被剔除。
☑ 解决方案:
建立其他费用台账,实时监控比例,超出部分及时调整,留存费用用途说明。
✔研发人员:是否有工时记录、岗位说明、项目参与证明,非研发人员是否剔除?
✔直接投入:是否有研发用料台账、领料单、BOM、试制记录,与生产材料是否区分?
✔折旧摊销:共用资产是否按比例分摊,有无分摊依据?
✔委托研发:是否有合同、登记、成果、80% 口径计算?
✔其他费用:是否 ≤20%,是否与研发直接相关?
✔辅助账:是否按项目核算,凭证链是否完整?
✔立项资料:是否有立项书、任务书、结题报告、成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