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阳专利 2026-01-28 14:01:00
高新区科工局围绕2026年无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展开全方位介绍,涵盖直接奖补政策(包括申报补助、高企专员奖励)、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等政策解读,以及申报流程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申报负责人可加入2026年申报工作群(QQ 群:863019722)。申报期内相关信息,包含申报通知、退回修改要求、审核反馈意见、最新注意事项等均会第一时间在群内发布。
培训邀请了多位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快速取得专利授权的方法等进行了讲解,核心要点如下:
· 申请策略
知识产权申请时间需与研发项目期间相匹配;与《研发项目》核心技术、《高新产品》关键技术相关联;类型要与企业主要产品相适配。
· 常见问题
授权均为二类知识产权,且申报当年授权;均为受让或受让占比过高;编造专利及非正常申请。
快速取得专利授权的方法
· 专利快速预审
申请人向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请求,经保护中心预审,对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从而缩短专利审查时间。
· 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了快速审查通道。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证明专利申请符合优先审查的要求 ,一旦优先审查请求获批 ,专利申请将被安排在其他申请之前进行审查。
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行为及应对策略
· 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4.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 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认定
1.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例如:申请单位无实缴资本,无社保人数,专利技术领域与主营业务明显不符)
2.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3.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 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角度认定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 从其他角度认定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应对策略
优先采取主动撤回措施
视情形针对性开展申诉
坚决避免消极应对及违规重报行为
技术专家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务技术要点,从研发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操层面,深入剖析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工作岗位与研发相关,科研管理、试验人员均可作为科技人员,无学历限制;
企业全职科技人员较少,退休返聘、兼职科技人员较多的,建议附上返聘、兼职协议。
研发项目相关
研发内容不得空洞,需与知识产权相关联,体现知识产权的先进性;
结题报告需明确体现经费使用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如专利、奖项、新产品等);
研发项目周期较长,申报时未结题的,需补充项目中期研发情况表,详细阐述项目研发进展、专利申请等情况。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供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等;
内部转化证明材料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样机照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外部转化可提供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
制度第一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核算专账及辅助账设置办法;研发费辅助台账证明材料。
制度第二部分: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说明;产学研合作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制度、合作协议及对应发票。
制度第三部分: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相关佐证材料。
制度第四部分: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相关佐证资料;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及当年引进人才的合同、学历证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绩效考核表、绩效奖励佐证材料。
财务专家围绕申报实务的财务审核要点,讲解了高品收入、研发费用归集等关键内容,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操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财务审核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相关证明资料可提供高新技术服务(产品)合同、销售发票、样品样机图片、检测报告、产品查新报告、专家鉴定说明等。
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刚超过60%临界值时,财务专家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收入调节问题(如通过关联交易虚增高品收入等)。
研发费用归集
·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包含工资薪金、工伤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 产租赁费。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 其他费用
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不是所有的模具都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通常情况,生产也会用到模具,如果该模具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应合理划分。
2.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材料费用归集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加计扣除层面,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二是高企认定层面,研发经费虽通过销售获得补偿,但不影响研发费用的属性认定,相关材料费用可计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核心需明确区分研发费用与规模化生产产品相关费用的界线,避免混淆核算。
3.业务宣传性质的广告设计费不得列入研发。
4.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周密筹备。企业可根据本次培训的核心要点,合理规划时间安排,提前梳理并完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