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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盛阳专利 发布日期:2023-06-05 15:19:00
 
 

根据市科技局工作要求,现就高新区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入库条件
 

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1.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超过 8 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 万元(含)-2000 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 3 年以上 10 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

(2)近 3 年平均研发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 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6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3.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估值 3 亿元以上;

(2)已完成 A 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 2 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161:100/)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区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

 

2. 材料报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科创中心企业服务部(天鹅座D栋6楼)

 

根据市科技局工作要求,现就高新区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分两批受理申报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入库条件
 

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1.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超过 8 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 万元(含)-2000 万元。

(2)上年度研发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1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在 3 年以上 10 年以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2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1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5%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5 亿元,主营收入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及以上。

(2)近 3 年平均研发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

(3)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 3 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 6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3.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场估值 3 亿元以上;

(2)已完成 A 轮融资且未上市;

(3)近 2 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拥有三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入库企业首先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161:100/)注册帐号(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使用帐号进行登录,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最后点击“提交”。待区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见附件2)装订。

 

2. 材料报送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科创中心企业服务部(天鹅座D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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