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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产权共有,是否计入高企认定、研发加计中研发费用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6 13:32:57
一、高企认定中委托研发的产权约定
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总结:高企认定中规定,委托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所有,但是对于共有产权的没有明确是否可以。
委托研发产权共有,是否计入高企认定、研发加计中研发费用
 

委托研发产权共有,是否计入高企认定、研发加计中研发费用

 

问题:委托开发中有产权归委托方所有,现在有一份委外合协议中约定技术成果双方共有,此情况下的委外研发费用,能否确认为高企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共有的技术成果的委外研发费用确认为高企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有待商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委托研发的产权约定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总结: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知识产权共有或者委托方拥有,委托方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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