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关于加快创新生态建设扶持科创型企业茁壮成长的若干措施》,大力营造激励创新的热带雨林式生态,持续壮大瞪羚企业群体,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5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2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2-2025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5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2年,2022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2-2025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5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且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且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
2.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汇总表、信息简表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件)发送至snzcpt@163.com。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联系方式:黄棕睿,025-85485958、85485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