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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注意!到期如何缴税?哪些行为会被取消?

盛阳专利 2025-12-03 14:01:00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创新主体,在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维护等方面面临诸多实务疑问。下面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对核心涉税问题进行系统解析,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实操指引。
@高新企业注意!到期如何缴税?哪些行为会被取消?
@高新企业注意!到期如何缴税?哪些行为会被取消?
 
一、享受15%税率优惠,需要事前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核心操作流程如下:

  • 自行判别: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判断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
  • 申报享受:若符合条件,可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优惠;
  • 留存备查:同步归集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核算凭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该政策简化了优惠享受流程,同时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需确保留存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二、期满当年,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三、哪些行为会导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非终身享有资格,存在特定行为时,将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九条规定,以下三类行为将导致资格被取消:
1.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四、政府给予的专项财政拨款,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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